admin 發表於 2022-8-11 15:26:38

福州市台江區检察院辦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減肥藥”刑事案件

福州市台江區查察院打點全市首例食物平安范畴“減肥藥”刑事案件

根基案情

2017年8月,被告人卓某某在微信上居間销售一款韩國處方“減肥藥”赚取差价。

2019年7月,被告人卓某某在得悉其所销售的減肥藥中含有國度管束精力类藥品成份,且其客户因食用该款“減肥藥”不适的环境下,仍继续销售上述韩國處方“減肥藥”。

该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察闭幕,經台江區查察院审查,于2021年6月25日召開听证會,针對该案触及罪名、数额問题遍及听取定见,并于6月30日告状至台江區人民法院。9月26日,该院裁决卓某某犯贩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點睛

该案与天下“郭美美減肥藥”案件系统一時代,属福州市首例食物平安范畴“減肥藥”案件。

台江區查察院延续深刻展開“铁拳举措”,峻厉冲击宣称具备減肥功效等食物不法添加等食物平安犯法。

该案在审泡泡面膜,查拘系阶段,台江區查察院正确掌控罪名,将公安構造原定團體服,的“私運福寿膏罪”扭转定性為“贩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在审查告状阶段,台江區查察院經由過程听证會情势認定贩卖数额。终极台江區人民法院采用了定性、数额和量刑建議。

同時,查察構造對该案打點环境举行了鼓吹報导,經由過程以案释法,提示“爱漂亮”人士勿堕入有毒機車借款,“減肥藥”的圈套。(编纂 李闯)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州市台江區检察院辦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減肥藥”刑事案件